革命的性和性的革命性可性,非常性。此性非彼性,是性也。这一堆不知所云的废话正是我们一个时期关于“性”这个问题的道德经。性在中国始终是一种隐性文化——“隐”的性文化,很难被提到桌面上来。就像二十几年前,我还在上小学的时候,有一次学校给我们买了票,“包场”去看一部罗马尼亚电影《最后一颗子弹》,片子放到最后,出现了这样一个镜头,两个男演员坐在前景里谈话,远远地,在银幕的最深处,有一小团金黄色的光景在扭动,后来依稀可辨,那是一个经过了虚焦处理的脱衣舞女郎。那光影舞动了不到一分钟,镜头就切到了男主人公的近景。结果大队人马才出电影院,就有男女老师出言声讨。我们做小学生的,偶而也有“一丝不挂”之类的新鲜成语传入两耳,后来想起来,虽然什么也看不清,但老师们说得没错,那影子一丝不挂还是可是肯定的。
从那时起到现在的20多年里,我们周边的生活环境又有了很大的变化,先是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盛行坊间,即而又有今天看来不伦不类的“人体艺术大展”引起观者如潮,再过了几年,各式各样的外表恐怖的性用具商店已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在城乡的居民区内。从某种程度上说,这当然是观念的解放,如果不像有些人所说是自甘堕落的话。
去年10月,美国出版了一本回顾20世纪大众性文化发展史的专著,名为《性之百年:〈花花公子〉的性革命史,1900-1999》(The Century of Sex:Playboy’s History of the Sexual Revolution,1900-1999),《花花公子》的创办者和发行人休·海夫纳为本书作了序。书的作者詹姆斯·佩特森(JamesR.Petersen)是前《花花公子》的专栏作家,这使他有机会得到更多的第一手素材——与这种性文化有关的社会琐事和佚闻野史,用以支持他在书中提出来的各种新奇观点,这使得他的书读起来别有趣味——正是《花花公子》一贯的那种风格。
1900年,德莱塞的《嘉莉妹妹》在美国出版,立刻招致道德保守团体的猛烈抨击。《性之百年》就从这里开始讲起。佩特森采用了一种编年体例的写法,每10年为一章。写到第五章的时候,《花花公子》就该横空出世了。
休·海夫纳原本是《绅士》杂志的一名广告文案,1953年,他在自已位于芝加哥的公寓里用剪刀浆糊弄出了第一本《花花公子》,这头一期的封面女郎正是日后成为大明星的玛丽莲·梦露,结果一气卖了五万一千份。有了这笔意外之财兜底,海夫纳开始把《花花公子》办成定期刊物。并且一开始就把色情与领导阅读时尚的当红作家的作品放在一起,创造了一种独具特色、颇具时尚色彩的色情文化。
杂志创办伊始即招致攻击,进入60年代后反被当时的激进的文化运动推到了浪尖之上,成了性解放运动的一面大旗,当时,成为《花花公子》的读者就意味着接受了一种现代的反传统的生活方式。
既然是一部革命史,就必然包含着激烈的冲突,就一部这样的性革命史而言,其中曾经发生的冲突也许仅仅是激进观念与保守的社会道德之间的冲突,但史实远非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另一本色情杂志《皮条客》的发行人拉里·弗林特至今还坐在轮椅上,就是因为有人在六十年代向他开了三枪,差点要了他的命。拉里·弗林特与美国各州政府战斗了几十年,至今还在上法庭。与弗林特相比,海夫纳的日子要过得舒坦的多。海夫纳花了很多时间将自己包装成富有的有闲阶级,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bonvi?vant(法语:锦衣玉食者)。他太太是以前《花花公子》的封面女郎,两口子住在芝加哥一幢有48个房间的大楼里,真丝睡衣、鸡尾酒、雪茄烟成了他几十年固然不变的商标,好像是一个美国男人能得到的他都得到了,其实他想表述的是,一个美国男人得到了这些就该知足了,以《花花公子》的“兔女郎”为妻,以《花花公子》的品味为自己的品味。人们也许要问了,他还算是一个革命者吗?或者他压根儿就没把革命当回事儿也未可知。
革命的狂飙已成历史,最近这二十年来,性解放的某些极端口号已不再有人重复,传统的家庭和忠诚的观念又开始复归人心。有人称这都是艾滋病的功劳,但文化经过动荡,总要找到它自己的支点。就算是现在的《花花公子》,也断难回复往日的辉煌。它似乎如同冰山入水,已经融入了当代美国的主流文化,成为其中的一部分,而很难再产生当初第一眼看上去两眼要爆炸的感觉了。
现在的《花花公子》杂志只是一块招牌,海夫纳家族早已四处投资,他们有自己的电视台和酒店业,还有成衣和皮具,据一份报告称,后者在全球销量最好的地区就是中国大陆,尽管政府仍然对其杂志明令禁止。而当年由于史无前例的文化革命,我们错过了西方闹得正欢的性革命,总算有所保全,不至于像老辈人说的丢人现眼,愧对祖宗。但时下世风日变,面对没有边界和海关的网络,面对设在学校旁边,居民区内形形色色的性商店,美发屋,面对走私的盗版“毛片”,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不受伤害,仍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